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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巴中市人社局 2019-10-11 阅读量:723 时间:2021-03-26

关于印发《巴中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巴中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加大扩面征缴和基金监管力度,主动帮助企业和职工用好用足政策,确保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8

 

巴中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办法

 

为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五险统征的八类风险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50%即:一类行业由0.6%降为0.3%,二类行业由1.0%降为0.5%,三类行业由1.4%降为0.7%,四类行业由1.8%降为0.9%,五类行业由2.2%降为1.1%,六类行业由2.6%降为1.3%,七类行业由3.0%降为1.5%,八类行业由3.6%降为1.8%

二、对单独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20%即:单独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由2.6%降为2.08%

三、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51日起至2020430日止期满后根据当时基金静态支付能力确定是否延期或减少降低费率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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