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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可否终止合同?

来源:大小新闻 阅读量:697 时间:2021-04-19

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可否终止合同?


咨询:吴女士的哺乳期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答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上述规定,吴女士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哺乳期满。


咨询:市民宋先生的母亲今年60周岁,之前一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复: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居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积累额÷139)+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弹性的,完全取决于个人缴费积累额,缴的越高,领的越多。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目前全市最低标准为142元/月。同时,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以上的人、缴费多于15年的人加发基础养老金:65-74岁的每月加发5元,75岁(含)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咨询:李女士在单位发生了工伤需要在家调养,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


答复: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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