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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纳税人!5月1日起,4省市试点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629 时间:2021-04-28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


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


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


自2021年


5月1日起,在


海南、陕西、大连、厦门


4省市开展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试点。


今天带你了解:


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


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内容整理自国家税务局,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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