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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缴社保后发生工伤咋办 社保补缴有用吗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196 时间:2020-07-27


每当电视里报道工伤的新闻,小壹的内心都揪成一团。职工身体受伤,不仅影响接下来的工作,还对生活产生了一定的负担。今天小壹就来和大家谈一谈漏缴社保怎么办?发生工伤咋办 ? 社保补缴有用吗?

首先明确一件事,企业社保缴纳如何已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遇员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各自负担费用;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Q1:用人单位社保补缴之前职工受的工伤,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我们通过相关法律依据来做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62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因此,职工在用人单位社保补缴前受的工伤,费用不能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们通过相关法律依据来做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62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因此,职工在用人单位社保补缴前受的工伤,费用不能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保补缴有用吗


Q2:工伤案件中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自支付哪些项目?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各个项目的计算标准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社保重点知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社保重点知识二:1-6级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社保补缴有用吗



社保重点知识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不太一样,采取定额标准,以下特别说明)。 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伤残:20万元

  • 六级伤残:16万元

  • 七级伤残:12万元

  • 八级伤残:8万元

  • 九级伤残:5万元

  • 十级伤残: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江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伤残:9.5万元

  • 六级伤残:8.5万元

  • 七级伤残:4.5万元

  • 八级伤残:3.5万元

  • 九级伤残:2.5万元

  • 十级伤残: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漏缴社保后发生工伤咋办  社保补缴有用吗”的相关内容,壹人事提醒大家,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工,都要重视社保缴纳,工伤保险不能单独购买,其他基本保险险种在关键时刻也发挥着巨大的效用。能不断缴社保就不断缴社保,不然等到需要用的时候,也许就不能享用全部的待遇了,而且补缴社保的流程也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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