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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降低、范围扩大...10月起广东生育保险有这些新变化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944 时间:2021-10-15




       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参保人来说,有哪些新变化?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新政策降低了享受待遇的缴费时间门槛,也扩大了保障人群和保障范畴。


       门槛降低 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策实施后,对于已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待遇。

       例如,广州参保人赵女士,今年6月起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9月,赵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按照原政策,她需要在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方能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而新政策实施后,赵女士无需经历等待期,即可在缴费次月起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覆盖面扩大 新增3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新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在原有的在职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等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基础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退休延缴人员、工残(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等3类人群,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具体情况如下表:



       待遇提高 保障再升级,更全面更有力


       在待遇水平方面,新政策实施后将有两个主要变化,一个是,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


       如,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孙女士因宫外孕就医,根据原政策,宫外孕不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畴,仅能按照医保政策报销起付线以上相关费用,而新政策实施后,宫外孕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畴,孙女士在广州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孙女士的用人单位还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另一个变化是,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人员可按医院意见申领生育津贴


       如,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李女士怀孕2个月后意外流产,根据原政策,孕期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人员仅能由用人单位申领15天生育津贴,而新政策实施后,医院将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与诊疗常规等对假期天数加具意见,各医保分中心将依据医院意见为李女士核算15-30天生育津贴。


       时限延长 3年内均可申请报销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的,申请报销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


       如,周女士2021年11月8日在武汉市分娩,周女士与她的单位可在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9日期间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与生育津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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