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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认定指南(时限+入口+材料+条件+流程)

来源:青岛本地宝 阅读量:605 时间:2021-10-22

青岛市工伤认定指南(时限入口材料条件流程)


【导语】:青岛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网上申请入口、线下办理地点、申请时限等信息,请看正文。


 

一、申请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点此查看:青岛市工伤认定情形


二、网上申请入口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点此进入


三、线下办理地点


点此查看:青岛市工伤认定办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发生工伤后申请主体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点此下载】原件2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六、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照《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在工伤认定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及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或补正期满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情况复杂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结束后,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将工伤认定有关资料,按照时间顺序,采取一案一卷的方式装订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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