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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理重要变化,政策解读来了

来源:长江日报 阅读量:403 时间:2022-12-29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2日讯 10月12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决策部署,我市医保部门对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取消我市女职工生育就医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无需再提供结婚证明材料等。

  目前,省医保信息服务平台已经对相应模块进行更新,并正式上线运行。

  女职工生育就医登记取消

  据介绍,我市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虽然目前按照规定,个人不能参加生育保险,但是,未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次,我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同步取消生育就医登记,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相关政策即时结算,但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我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我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具体来说,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我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无需再提供结婚证明材料

  按照规定,我市参保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前往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根据去年湖北省出台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要求,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时,参保人应遵守国家、省和地方的生育政策。相关部门将加强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省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证明等,由经办人提供;无法提供的,将由个人提供承诺书。

  日前,按照国家、省相关精神,我市将相关办理流程调整为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不需再提供结婚证明材料,将由个人提供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江日报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 覃梦)

  【编辑: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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