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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期专题问答

来源:芜湖人社局 阅读量:416 时间:2023-02-04
【编者按】服务期制度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满足新型劳动关系的需要,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和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以实现培训成果转化、应用,本期解读培训服务期相关法律问题。【问】一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劳动者必须要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这种看法正确吗?【答】不正确。一般而言,培训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主要为一般岗位技能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等,该类培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是为了达到该岗位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为了让其有更高层次的发展,即使投人大量成本,亦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也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另一种培训为职业发展而开展的专业技术培训,即专业性、技术性培训,该类培训本身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培训义务,若用人单位已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问】劳动合同期满而培训服务期未满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违约金,这种观点正确吗?【答】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规定,服务期尚未届满,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该条的法定除外情形指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问】单位外派我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花费10000元,单位约定服务期内离职承担违约金20000元,合法吗?【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故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以及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部分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你的情形需要依法核减违约金数额,合理性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服务期限。【问】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的权益如何维护呢?【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进而让员工继续为单位提供服务,或者结算并收取违约金。如果协商无果或无法协商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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