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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就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移?北京医保局回应

来源:北京晚报 阅读量:748 时间:2023-05-15

  近日,有参保人提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业后,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及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移等问题。北京市医保局答复,本市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可按规定线上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业务,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移至新参保地。

  市医保局表示,跨统筹地区到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视同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使用。我国包括北京市等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共有395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目前,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业务。如需办理本市医保转出业务,参保人可登录市医保局官网,点击进入“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进入个人网厅”,在个人网厅左侧一栏点击“我要办”,进入“职工医疗保障关系转出申请”模块,选择“转入地”,点击“查询”,即可提交医保转出申请。

  如需办理外省医保转入本市业务,参保人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进入“个人网厅”后,点击“我要办”,进入“职工医疗保障关系转入申请”模块,选择“参保类型”和“转出地”,点击“查询”后,按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提交医保转入申请。(@北京晚报 实习记者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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