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积金大调整!10月1日起执行

近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意见》,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详情如下:
贷款政策
优化调整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还款能力挂钩。
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
缴存人在我市出售原有住房2年内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人才或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叠加执行,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5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执行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
提取政策
支持代际互助还贷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父母、子女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帮助还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提取当日前12个月实际还贷本息额;申请结清住房贷款时,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贷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实施代际互助提取政策。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4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1600元/年提高至27000元/年,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政策不变。
支持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物业费发票一年内办理,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超过发票总金额,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契税或专项维修资金,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专项维修资金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和专项维修资金凭证记载的总金额。
优化提取业务办理
简化小额继承提取业务办理:
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承诺办理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资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人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办理。
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增加贷款额度的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缴存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现役军官、士官、士兵)的,视同双方缴存公积金,可以享受我市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享受人才购房或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还款能力挂钩。增加贷款额度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或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二)什么是“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答:缴存人家庭在我市出售原有住房2年内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三)“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四)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和“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年满18周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在享受多子女贷款额度上再上浮20%,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五)我市人才“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人才购房贷款政策和“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叠加享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大专(包括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在享受人才购房贷款额度上再上浮20%,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六)“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除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材料外,另需提供2年内在我市出售原有住房相关证明材料(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资金托管凭证或安徽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此次出台的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此次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实施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什么是代际互助还贷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答:1.本次出台的代际互助还贷提取政策包含按年偿还住房贷款和结清住房贷款两种情形:
(1)按年偿还住房贷款:购房人申办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或提取的公积金不足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父母、子女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帮助购房人还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提取当日前12个月实际还贷本息额。
(2)结清住房贷款:购房人及配偶申请结清住房贷款时,其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帮助购房人结清住房贷款,提取额不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2.代际互助还贷提取所需材料:除还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由谁申请办理代际互助还贷提取业务?
答:符合我市代际互助还贷提取条件时,缴存人应本人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此次租房提取额度是如何调整的?
答: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4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1600元/年提高至27000元/年;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政策不变,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当年度汇缴金额。
提取人符合上述多个租房提取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以最高提取额度所符合的情形提供相关材料,申办对应的租房提取业务。
(四)在租房提取中,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是如何界定的?
答:1.多子女家庭: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年满18周岁;
2.新市民:申请办理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市民;
3.青年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
(五)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租房提取材料包括: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2.提取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3.提取人I类银行卡;4.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多子女家庭提取:另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
新市民提取:另需提供外地市户籍证明或由外地市迁入我市不满三年的本市户籍证明;
青年人提取:符合青年人条件的,根据身份证年龄判定(年龄计算截至申请当日),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六)政策执行前已达到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政策执行后还能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吗?最多还能提多少钱?
答:可以。政策执行前租房提取金额已达到年度最高提取限额的,可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提取租房剩余额度。(例:小王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已经租房提取了14400元,达到了政策执行前的年度限额,他可以在政策执行后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提取额度为18000元减去14400元即3600元。)
(七)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首次提取时提供)、物业费发票、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
(八)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提取时限及频次:缴存人需在取得物业费发票(即物业费发票开具时间)后一年内申请办理,每年可提取一次。
2.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物业费发票记载的总金额,且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其他事项:不限住房套数,多套住房的物业费可同时提取公积金,物业费发票金额合并计算,一次性提取。(例:小王和小张夫妻两人名下共有A、B两套住宅,A住宅每年1月30日交1500元物业费,B住宅每年4月30日交2500元物业费。如果想要同时为两套住宅的物业费办理公积金提取,那么夫妻两人可在4月30日取得B住宅物业费发票后,同时提供A、B两套住宅的物业费发票及相关材料办理,合计可提取4000元。)
(九)政策执行之前取得的物业费发票可以办理提取吗?
答:可以。2025年10月1日起,缴存人办理物业费提取时,在物业费发票开具时间一年内,可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例:①小王在2024年11月1日取得的物业费发票,他应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办理,2025年11月1日及之后无法办理;②小刘在2025年10月20日取得的物业费发票,她可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期间办理,2026年10月20日及之后无法办理。)
(十)提取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和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
(十一)政策执行之前取得的自住住房契税和维修资金发票可以办理吗?
答:可以。缴存人办理自住住房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时,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和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即凭证开具时间)五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凭证和专项维修资金凭证记载的总金额。(例:小王在2020年11月1日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和专项维修资金凭证,他应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办理,2025年11月1日及之后无法办理。)
(十二)如何办理小额继承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答:1.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承诺办理,一次性提取已故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划转至提取人银行账户,不再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已故缴存人的直系亲属在申请承诺办理时,应签署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十三)此次出台的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此次出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实施代际互助提取政策。
相关政策和业务咨询,可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致电0556-12329转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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