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用人单位,“人社惠企政策包”更新啦!

来源:黑龙江人社 阅读量:46 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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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便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人社惠企政策,切实提升惠企政策落实质效,省人社厅对“人社惠企政策包”进行了更新完善,一起来看看吧!

  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或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2. 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享受对象: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等。

  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或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3.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补贴后一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享受对象:初创主体

  申请条件:初创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初创主体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或向单位参保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初创主体的银行账户。

  4.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享受对象:各见习单位

  申请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办理渠道:见习单位应根据接收见习人员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各级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对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重点核实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的数量和身份、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见习补贴资金的补贴期限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5.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渠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6.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由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省内分支机构,省内地方法人银行经办,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5000万元(含)以内,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为准);

  (3)在申请贷款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申请贷款前1年内没有拖欠员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

  7.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实施)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办理渠道:免申即享和主动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比对省教育厅和人社就业部门数据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发放,参保企业也可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

 8.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在岗培训,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享受对象: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用工、个体工商户用工)。

  申请条件:符合《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有关要求。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单位参保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9.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参保企业按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办理渠道:免申即享和主动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发放,劳务派遣单位需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0. 加强改进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政策内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评价方式、评审服务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享受对象:规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申请条件:符合我省职称申报条件且与我省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省工作满1年。

  办理渠道: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11. 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补贴

  政策内容:对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项目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合格证书、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人员,分别按照4000元每人次、5000元每人次、6000元每人次的标准给予学员培训补贴;其中,通过国家评价机构考试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学员,初级、中级再一次性加发评价补贴500元每人,高级再一次性加发评价补贴1000元每人。

  享受对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申请条件:

  1.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2.申领补贴时,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计算时间为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前后12个月内,其中参加培训时为在校生的人员申领培训补贴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计算时间可适当放宽至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18个月内。

  3.原则上应在培训(评价)合格18个月内完成相应申领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4.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高等级补贴的,不得享受同一职业低等级补贴。对同一年内享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参训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按规定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地)人社局备案申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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