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继续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
来源:山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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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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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的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5元、90元、85元、80元。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753元、3003元、2252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
自2005年起,我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年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实现21年连续调整,切实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水平,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