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904
时间:2015-06-16
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率做以下调整:
1,从2015年7月起,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90-11952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9%,职工本人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为2%;
2,从2015年7月起,昆明市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按1元/月执行。
3,2015年7月起,昆明市失业单位比例变更为1.4%,个人比例变更为0.6%。
特此公告
此公告暂无官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