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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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29
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椒江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按12%缴存。
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为1470元,上限为24380元。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2号)精神,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48372元。据此,2015年参保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范围调整为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19元,上限为12093元。
3,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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