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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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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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5〕46号)的规定,2014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51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2015-2016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1.2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45.00元/人/月。
该标准将从7月起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