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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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07
杭州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302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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