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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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8
HR社群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 45号)要求,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需贷款职工因疫情影响暂缓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适当缩短贷款轮候期。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