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一、由现执行允许“患重大疾病提取”,调整为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
三、离休或退休提取的,个人账户封存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五、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度按借款人(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2019年12月18日
1、“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
2、“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来的每月600元调整为800元。”
3、“离休或退休提取的,个人账户封存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产权所占份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账户余额,职工本人提取不足时,允许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支出(购房人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按份额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度按借款人(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因市中心流动性资金风险加大(个贷率为94.75%处于三级预警范围内),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已于2019年1月由淮矿分中心和皖北分中心分别承办。但从目前资金运行情况看,资金供应日益趋紧,经测算后,提出“贷款额度按借款人(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的政策调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