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一、调整要求
二、调整内容
调整范围: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度不做基数调整的单位需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以备检查。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下限各为5%,单位和个人执行同一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按法定程序办理。
按2019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工资收入/12个月)。未满一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四)有关事项
2.申报材料
(2)《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纸质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电子档;
3.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入平均工资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必须符合市组织、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的规定;行业或单位自行规定的津补贴及奖金,必须提供省级(含)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单位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材料之前应在本单位公示,确保职工知情权,并做好公示资料永久保留。
7.本次缴存基数调整中,如果发现职工公积金账户身份信息有误,单位要提供有误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缴存基数调整材料同时申报。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归集业务窗口,联系电话: 5823095、5856215(市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3.2019年度职工基数调整计算表
2020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