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深圳施工承包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将被约谈查处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884 时间: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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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建筑工人尤其是一线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安监局联合发布通告称,3月1日起,深圳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施工承包单位将被三部门联合约谈。


通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通告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直接发包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承包单位)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在建项目施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已全部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承包单位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提供承诺书、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名册。施工承包单位可以凭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缴费票据,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结算费用的申请。

数额计算方法为: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通告提醒到,若相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该单位将被政府部门在3月1日——8日期间联合约谈。3月15日后,仍未按期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施工承包单位将被督查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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