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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提前吃午餐被公司辞退,合法吗?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318 时间:2023-12-11

  这几天,一则新闻引起网友热议。其中提到,一名员工因多次提前去食堂吃午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最后双方闹上法庭,结果怎么样?一起看看。

  员工提前吃午饭

  公司:严重违纪,辞退处理

  2021年,王某入职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12月,入职不到2年,王某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表示,员工上午的工作时间为8点到12点,王某在2022年11月1日-30日提前下班就餐12次,打卡时间在11:50到12:03不等。该行为违反了《员工管理规定》,构成严重违纪,故对王某做出辞退处理。

  随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万元,获仲裁委支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赔偿金2万元

  法庭上,王某表示,自己只是提前一点离开工作岗位,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且有时候到食堂就餐已经是12时03分,可视为下班时间,公司却认为属于早退,理由是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钟。

  王某还提出,其他职工也会提前就餐,公司的制度过于苛刻,严重缺乏人文关怀。把提前就餐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也不合法。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22年4月,A公司制定《员工管理规定》,规定连续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9次以上算严重违纪,给予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中,早退指在规定的下班考勤时间前离岗,时长在30分钟之内的情形。

  法院认为,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员工管理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且王某不予认可,故该管理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其次,公司以王某中午至食堂就餐时间早于上午下班时间几分钟至十分钟不等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员工管理规定》的阶梯性处理方法(即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具有合理性。

  最后,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故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元。

  法官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过于严格的管理规定,也会给员工带来压力,降低工作的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公司招人不易,优秀的员工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在管理和考核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弹性适用规章制度,给犯错的员工改正的机会,通过沟通拉近员工与公司的距离,不断改进和优化做事方式,实现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广东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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