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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员工工资中抵扣政策补贴 法院判决:全额退还!

来源:兰州晚报 阅读量:237 时间:2024-01-25

  原标题:用人单位在员工工资中抵扣政策补贴(引题)

  法院判决:全额退还!(主题)

  兰州晚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大学毕业生韩某入职后,依规可享受政策补贴1500元。用人单位得知后,每月给韩某发放的工资里就少了1500元。韩某索要这笔被扣除的钱款时,双方闹上法庭。该案经审理后,西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用人单位全额退还”。用人单位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政府补贴1500元 单位以此扣工资

  韩某于2017年大学毕业,同年11月入职某公司,并于4个月后转正。2020年9月起,公司开始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又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韩某向人社部门申请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月1500元。由于韩某已经享受到了生活补贴,公司从2020年9月起从韩某的工资中将1500元扣除,2022年10月韩某离职。

  2023年6月,韩某向西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间抵扣的共计3.9万元工资。2023年8月,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支持了韩某的请求,但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公司主张,其与韩某在2018年签订的《员工聘用合同书》中就已经对韩某每月的工资明确约定,即使之后公司每月在韩某工资中抵扣1500元,韩某实际到手收入符合《员工聘用合同书》的约定,韩某在离职后要求公司补偿,明显于理不合。

  但被告韩某坚持认为,1500元生活补贴是政府为其个人发放,与公司无关,公司虽然帮他申请,但无权从其工资中抵扣。

  绝不允许钻政策补贴的空子

  办案法官查阅《公告》后得知,该政策是政府为鼓励2020年大学毕业生到甘肃省市县所属的企业就业,由政府给予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所以,生活补贴的发放主体是政府,领取补贴的主体是符合领取条件的毕业生个人。法官认为,劳动者领取补贴后,公司在向劳动者发放的劳动报酬中扣减相应份额,实质是将政府发放给毕业生的生活补贴转由该公司享有的行为,这违背《公告》精神。所以,公司按补贴数额扣发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承担补发劳动报酬的责任。西固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政府发放的政策补贴与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相互抵扣。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是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用政府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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