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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无需签约!2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在青大附院可直接报销

来源:齐鲁壹点 阅读量:206 时间:2024-02-01

  记者 刁明杰

  为进一步提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保障政策,1月31日,记者从青大附院获悉,2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青大附院门诊就诊产生的费用,可以直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一、覆盖人群

  青岛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无需定点签约,即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二、报销标准及报销范围

  1.报销标准。2024年,三级医院年度内符合医保统筹范围的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年度限额60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5%,年度限额7000元。

  2.报销范围。门诊统筹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简称“三个目录”)。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或累计起付线)。全额自费项目、部分项目的个人先自负部分以及美容、生殖、生育、工伤、健康体检、第三方责任等,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三、就诊及报销方式

  1.患者就诊。因院内临时卡(医卡通)无法进行门诊统筹费用报销,就诊时请务必携带患者本人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并主动出示,告知接诊医师职工医保身份。

  2.报销方式。接诊医师会将职工医保门诊患者的医嘱开具在“门诊统筹”页签,请市民不要自费交费。市民可通过手机选择“医保支付(仅限本人)”进行门诊统筹报销,也可持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到院内自助机通过“门诊统筹报销”界面进行报销。

  因院内临时卡(医卡通)无法进行门诊统筹费用报销,为保障报销权益,2月1日起,青大附院停止办理新建临时卡(医卡通)及补卡业务(儿科无证件、急诊特殊患者除外)。请市民就诊时务必携带患者本人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

  特别提示

  1.自费交费的患者不享受报销待遇,也无法累计起付线。2.门诊大病(慢特病)诊疗及结算方式不变。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费用在医院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咨询电话

  市南院区:0532-82911224

  崂山院区:0532-82915918

  西海岸院区:0532-82919179

  市北院区:0532-82912726(工作日7: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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