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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员工名下的网红账号属于谁?

来源:劳动报微信公众号 阅读量:152 时间:2024-02-23

  离职后,员工的网红账号到底属于谁?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先来看一个案例↓↓↓

  李琳是鲜果公司的一名员工,担任企划高级主管的她主要工作内容是商品宣传。

  为了更加创新高效地宣传产品,2018年3月,李琳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实名注册了两个新媒体账号。一个用来发布她的私人生活视频;另一个“生鲜美味”账号,她向公司申请了资源投入。公司许可后,李琳即通过企业微信建立了工作群聊,在群聊中组织其他工作人员讨论选题、策划文案、调配公司资源。

  同年4月开始,“生鲜美味”账号就在团队的运作下发布了一系列视频,清新的风格与健康的内容很快就吸引了一批固定“粉丝”。

  一年多后,李琳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要求李琳完成“生鲜美味”账号运营的交接。李琳虽在离职后的社交媒体中表示将把该账号归还给公司,但并未实际履行,而是改了账号名称,还在账号中发布了其他类型的视频。

  鲜果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账号的使用权属于公司。

  对于这起账号使用权纠,法院是如何认定的?经营自媒体账号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离职后 名下网红账号属于谁?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账号拍摄视频的创意是鲜果公司员工共同构思,拍摄视频所需的原材料由公司提供,拍摄的内容大部分是生鲜美食制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涉案账号虽然以李琳个人名义注册,但截至李琳离职前,所创作的视频内容并非李琳个人独自创作。公司对账号也完全知情,还将账号纳入公司视觉媒体部门管理。综合该账号的建立、视频内容、投入资源和管理等因素,认定该账号应为公司员工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故判决该账号使用权归鲜果公司。

  李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判决涉案账号使用权归公司所有,且李琳需配合公司将涉案账号的注册主体信息变更至公司名下。

  

  经营自媒体账号 要注意哪些事项?

  上海一中院立案庭民商事快审团队协助负责人、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李兴提醒:自媒体账号使用权归属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案件事实中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 对于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建议员工个人与公司之间就账号权属、运营管理权利、合同结束后账号的交接和权属等细节提前做好约定,尽量避免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 在注册申请自媒体账号时,要仔细研究各平台的相关协议与注册的手续与信息,以提前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利。

  (劳动报记者 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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