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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报销费用“过多”被开除?员工:我不服!我垫的钱,为啥还嫌多?仲裁这样判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量:115 时间:2024-03-11

  原标题:因报销费用“过多”被开除?员工:我不服!我垫的钱,为啥还嫌多?仲裁这样判→

  采购、差旅、招待……员工经手的这些费用,可以定期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对于报销款项的真实性,用人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审核,但是对于报销款的多少,单位可以设限吗?认为报销费用过多,就能开除员工吗?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5日,马某经面试合格后正式进入大强公司工作,担任司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1月起,马某负责驾驶牌照为沪GAXXXX的车辆。

  2017年1月至12月、2018年1月至12月,马某驾驶的沪GAXXXX车辆分别发生维修费用27781.35元、19832.08元。

  大强公司按年对马某的工作进行考核,马某的岗位目标包括“及时准确完成出车任务”、“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注意车辆维护保养,降低维修成本”三项,所占考核比重分别为60%、20%、20%。2018年度,马某三项岗位目标的单项得分分别为80分、90分、80分,合计的最终考评分数为82分。

  2019年1月18日,大强公司向马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称:“经公司调查发现,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违背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职责,致使公司支出大量车辆保全修理费用,给公司的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公司决定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马某对此不服,遂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大强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过程

  马某认为,本人在职期间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存在任何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行为,称他每次对沪GAXXXX车进行维修保养前,均需由指定修理商先行报价,经大强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他方能将车送修。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该车的维修保养费用呈递减趋势,大强公司所述的严重失职事实根本不存在,本人亦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大强公司认为,马某驾驶该车期间,向大强公司报销的维修保养支出大大高于正常水平。马某作为一名具有十多年驾龄的驾驶员,应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保养周期有清楚、专业的认识,且其持有的该车保养手册亦对必要的车辆保养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然而,马某明知沪GAXXXX车维修费用明显过高,却故意或放任其长期、大量超标支出,其行为显然已构成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

  裁决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大强公司认定马某存在营私舞弊,给大强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纪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裁决大强公司应支付马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为啥这样判?

  马某虽为驾龄10余年的司机,理应具有一定的车辆维护及维修经验,但该种经验仍无法与专业维修保养人员相比。本案中,大强公司指定维修车辆的4S店负有对车辆进行检查以确定保养维修项目的责任,而且维修结算清单只能显示维修或保养的项目,却不能反映进行维修或保养的具体原因,故尚难确认马某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过度维修和保养行为。

  从大强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审批流程看,沪GAXXXX车辆的所有保养维修费用均已事先经过大强公司行政部门的多层审批,且已全额支付给指定的4S店,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马某从上述维修保养过程中获得了非法利益。此外,既有证据亦难认定马某存在营私舞弊,给大强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纪行为,故大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律师有话说

  劳动者在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时,除了要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等,虚假报销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

  虚假报销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企业不易发现且取证比较困难,事先制定合理的报销审批流程,且在审批时尽到注意义务,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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