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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来源: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105 时间:2024-03-11

  近日,宿迁市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原文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为30340元,最低为201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实行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办理渠道

  各缴存单位可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经办窗口办理;已开通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自行调整(网厅地址:https://wt.sqzfgjj.com/ish)。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一、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0340元,从2024年1月起执行。

  二、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我市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因此,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10元,从2024年1月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执行,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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