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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许昌市将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来源:大河网 阅读量:67 时间:2024-05-09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8日,据许昌公积金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贷压力,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自2024年5月10日起,许昌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要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职工),在符合许昌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并增加公积金中心为顺位抵押权人;

  2.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已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个月(含)以上,并提供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记录;

  3.“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仅限于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4.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明晰;

  5.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事项、居住权登记事项,且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为便于缴存人业务办理,“商转公”贷款采用“以贷冲贷”模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许昌市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并上传相关材料,承办银行初审通过后与申请人约定时间现场面签。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在约定结清日期,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冲抵商业贷款余额,同时,职工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商业贷款撤押手续。

  许昌市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如下:

  目前,许昌市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共有3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3家承办银行在市直及各县(市、区)共有23个网点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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