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6月30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通知》(冀人社字〔2020〕191号),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发放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扩大企业以工代训覆盖面,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训稳岗。
为抓好以上文件政策的贯彻落实,沧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了《沧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沧人社规〔2020〕4号)。主要内容是: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
2.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每月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2.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每月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三、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扩面和以训稳岗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的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符合吸纳就业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沧州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2020788
运河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劳务协作科 2190661
新华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3073376
任丘市人社局 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2279310
河间市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3239360
泊头市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8297315
黄骅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5263295
肃宁县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股5196109
献县人社局 就业促进股 6010318
海兴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6618997
盐山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6223730
孟村县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6724303
南皮县人社局 就业促进中心 8853243
东光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7664150
吴桥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7270811
青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4319378
沧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3059978
沧州开发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3091836
沧州高新区人社局 8697610
渤海新区人社局 就业促进科 5768568
中捷人社局 就业科 5481589
南大港劳动保障局 就业服务局 5897827
临港人社局 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7559681
五、监督投诉电话
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17-3206535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