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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事政策速递汇总第0218期(北京、深圳、福州等8城市)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388 时间:2024-02-18

  本期社保政策涉及城市合计8个:哈尔滨、德阳、福州、深圳、北京、济南、温州、南昌。

       (一)2024年哈尔滨社保医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2024年1月起,哈尔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4206-21030元;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7010-2103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二)关于2024年德阳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2024年1月起,工伤保险费率由0.16%调整为0.32%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三)关于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自2024年1月起,福州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为3300-21060;失业保险基数调整为3300-21060;工伤保险基数调整为4212-21060;残保金根据最低险种基数变更调整为:3300-21060。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四)关于深圳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关于深圳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1、 缴费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5%,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7%。 2、 缴费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475元,上限为32376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6060元/月的标准计算。 3、 待遇偿付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64754元/年的标准计算。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五)关于深圳市失业保险基数及费率调整的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基数及费率做出以下调整: 1、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0.7%调整为0.8%、个人费率由0.3%调整为0.2%。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2360元--4119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六)关于北京医疗、生育、大病保险比例调整的通知

  2024年1月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基本医疗8.80%,单位大额医疗1%;个人基本医疗2%,个人大额医疗3元。 原政策:医疗单位9%,生育0.8%,大病单位0,变更为:医疗单位8.8%,生育0,大病单位1%(总比例无调整)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七)济南工伤比例调整通知

  济南工伤比例恢复0.4%征收。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八)关于温州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2024年1月,医保单位费率调整为9.2%(其中包含医疗单位费率为8.2%,生育费率为1%),生育险种已合并到医疗险种中。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九)南昌公积金比例调整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如单位的缴存比例是5%且职工工资等于或少于2600的情况下,用2600*5%*2=260,故中心统一规范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600。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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