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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856 时间:2021-03-17

  一、2020年新建工程项目,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暂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期间已收取保证金的有关部门要在接收到文件后启动返还程序,全额返还给原缴存企业。2020年6月30日后未竣工的和新开工的,按相关政策办理。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3年内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并支付记录良好,且2020年新开工工程项目已纳入“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以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鼓励支持使用见索即付形式的银行类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现金方式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相关文件:铁市人社发【202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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