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宣传:工伤保险篇

社保政策宣传:工伤保险篇
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即职业伤害保险,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致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法定的医疗社会保障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获得从工伤保险基金长期领取的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哪些单位必须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有的职工不是全日制从业人员,他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那么他就业的各个单位都要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这样的职工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他正在工作时的受到伤害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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