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我市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天津公积金
阅读量:648
时间:2021-07-16
HR社群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180元,比上年增加222元,增长7.5%;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