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4个省市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局管理 年内完成并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进入冲刺阶段。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等二十四个省市区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全面实现整合,并且将管理部门统一划归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曾长期呈现为多元分割运行体制,在制度分割上表现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立运行,在基金分割上主要表现为市县统筹,风险分摊范围有限。而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更加公平的医疗保险体系,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制约,可以使医保体系在政策制定、管理运行、经办服务等方面摒除城乡户籍因素,剥除户籍制度所承载的医疗保障功能,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差距。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被列入2017年医改重点工作,根据已经确定的时间表,这项工作将于年内完成,届时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由于并轨实行报销范围“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城乡居民待遇普遍提高,不少地区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
例如,在整合前,北京市门诊报销政策,城镇居民一个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是两千元,而新农合是三千元,按照医保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政策合并后,城镇居民的门诊报销统一为三千元,住院封顶线由十七万元统一到十八万元。
在制度并轨过程中,管理体制也得到理顺。各地通过统筹安排,城乡医保的统一归口经办管理得以实现,减少了医保制度管理及运行成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