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鲁劳社函〔2006〕31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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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5
HR社群

关于贯彻鲁劳社函〔2006〕31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