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八类灵活就业人员 可申领社保补贴
来源:泉州网 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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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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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讯: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获悉,近期,台商区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可申领补贴。
据悉,灵活就业是指劳动者个人通过社会自主就业或参与社区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项目,而获得一定收入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经认定为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这包括以下八类灵活就业的人员:男50—60周岁、女40—55周岁的大龄城镇居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以及未安置的随军家属;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人员。这些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除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外,还需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根据时间安排,上年度社会保险相关缴费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且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本年度在6月20日至7月5日,受理2015年缴交的社保补贴。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不高于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