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卖药骗取医保基金被追究刑责
来源:辽沈晚报 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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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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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宁波一参保人员汪某通过利用社保卡配药,卖药给药贩子,诈骗医保基金,被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处以拘役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据了解,汪某为退休人员,日常沉湎于购买彩票,为了获取购买彩票资金,于2015年9月到2015年11月以欺诈手段骗取医生信任后,在宁波各医院、定点零售药店采用反复门诊就医、配药的办法获取药品,再低价出售给非法回收药品人员。
社保局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锁定其异常就医购药行为后,联合警方在汪某现场卖药交易时将其抓获。该参保人员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无独有偶,不久前上海两位退休老阿姨庄某和何某也因借用或收购他人社保卡套取医保药品并出售被以涉嫌诈骗罪被捕。
据庄某到案后交代,她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行骗。她听牌友说利用社保卡套现贩卖药品可以赚钱,于是就以一张社保卡一年2500元的价格,从牌友林某那里买了4张社保卡,随后又向朋友借了3张卡。
庄某就用这7张社保卡到医院配药,然后将药卖给药贩子赚差价。卖药时,庄某认识了何某,于是就跟着何某一起去上海各大私立医院买药,买药前药贩子会列一个清单,两人买到药后一般当天就会卖给药贩子,药贩子按照市场价40%-60%比例不等付钱,交易的地点就选在胡同口或者菜场门口。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社保卡“专人专用”,不能像本案中庄某、何某等人冒名就医购药并且倒卖药品,参保人员持卡就医享受医保待遇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社保卡,丢失社保卡应及时挂失,骗取或者协助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