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桂林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299
时间: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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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文件规定,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降低我区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现部分险种费率调整如下:
一、养老保险费费率:19%(单位比分)+8%(个人部分)=27%
二、失业保险费费率:0.5%(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1%
开始执行时间:2016年5月1日
注:于2016年5月6日(含)前已申报2016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我科将统一办理退费处理,差额部分退至待转金(已实缴)或账目(未到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