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应享受失业待遇期限的剩余月份转入下一计算周期,与下一计算周期合并计算。
(四)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均能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每月7-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内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线上:1、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
线下: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市办事大厅综合柜台申请。
注意:申领后,请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我的”→“我的办件”查询审核进度。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享受哪些待遇?
1、代缴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大病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大病保险。每月末由失业保险基金对当月符合代缴条件人员代缴,个人无需缴纳。注意:请及时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或就近街道办事处补齐以前月份的欠费。
2、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物价补贴:严格按文件规定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当CPI或SCPI月同比涨幅大于3%(含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CPI或SCPI月同比涨幅在3%(含3%)-5%,标准为低保的1/12;CPI或SCPI月同比涨幅在5%(含5%)以上,标准为低保的1/8。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 3 倍(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六)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其他情形的。
(七)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重新就业后,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予以保留,再次失业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多24个月。
(八)因重新就业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退回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因重新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有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则需要退费,否则将不能进行正常的用工备案、退休等业务办理。
失业保险金退费需在每月20号到月底办理,退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须加盖用工单位鲜章)。
(九)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相关规定。
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转入、转出地经办机构根据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和待遇转移。个人在该网站上可以查询办理进度。
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区就业的,无须办理转移手续,缴费年限自动累计计算。
(十)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及相关规定是什么?
1、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2、补贴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布2025年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32号)文件规定执行。纳入《江苏省202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
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 强企稳岗惠民”培训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94号)文件规定:每年可按规定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补贴次数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不区分工种或方向)同等级或低等级证书补贴。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如何申请?
线上: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
线下可以到各区、市办事大厅综合柜台、就近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线下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卡(均为原件)。
(十二)各区业务经办地址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