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冈市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仍按照鄂财综发〔2010〕8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2×缴存比例来确定本年度的缴交标准。其计算口径 :
(一)市直机关和参公的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和奖励工资等全部收入。
(二)其他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和绩效奖金等全部收入。
(三)企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等全部收入。
二、根据黄金委〔2016〕3号《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及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补贴上限为1623元,下限为180元。
三、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及时调整到位,请各单位在2016年6月底前,携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复制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及办理调整手续。
五、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各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汇缴,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再作调整。
六、各单位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联系。联系电话:8695930,或加入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QQ群:473775049咨询及下载相关申报调整表格。
七、各县(市、区)办事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