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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沧州市人社局 阅读量:845 时间:2019-10-15


 

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沧发201614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201915)

精神,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优化配置为人才兴沧工程提供重要支撑,现结合沧州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部署,结合我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措施,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按照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创新思路方法,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和制度藩篱,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提供人才支撑。

二、发挥关键性作用,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一)加快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全面贯彻《人力资源市场行条

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市场运行规则。持续深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步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要求,不断提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运用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等管理方式,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结合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实施、新兴产业布局以及重点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石油化工管道装备制造五金机电、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专业性和旅游、家政等行业性以及辐射京津的区域性人才市场,发展培育级人才市场

(二)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

用人环境。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强化人才对口培养培训机制和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端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间通过协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倾向,把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六个领域分类评价标准要求,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取消妨碍公平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开展妨碍人才公平竞争理整顿专项活动。

(三)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的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下放职称、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三、完善政策措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一)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支持和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聘任工作,认真执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对企事业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拨、聘任、挂职等办法,增加交流比例和数量。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计入工作人员总数,核定的续效工资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

(二)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间仁、平等对待。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入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途径。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申报职称绿色通道,根据工作年限、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等,打破初、中、高逐级申报做法,按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根据我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措施,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创新柔性引才方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鼓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我市以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前提下,吸引外地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为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研项目为载体和纽带,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士和专家,帮助用人单位开展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鼓励人才和团队携项目、专利、版权等创新成果与我企业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成果、项目在我落地转化。鼓励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组织开展各类高层次引才引智系列活动。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对柔性引进的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与本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四)推进国际人才合作交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针对我市高端支柱产业,引进处于国际产业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世界眼光和深厚造诣的各类优秀外国人才。加强与国外专家组织、培训机构、国家留学人员管理机构、各级侨联侨办等部门沟通联系,突出“高”导向,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国际高端人才。进一步做好外国人来工作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来工作提供便利。支持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我创业就业。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回我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开发区、支柱企业等学校、医疗机构等参加国际性外国人才推介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国外人才沧州”活动。有计划选派素质企业家、精尖”技术人员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与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鼓励和支持其为我引进和猎取人才。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对企业整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即时受理,不受指标限制

四、加强政府调控,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一)加强人才流动的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促进人才流动的制度体系,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强化人才流动工作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加大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保护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恶意阻碍顺畅有序流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积极受理和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二)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着

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层人才需求,配合我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乡村振兴专业化人才终身培训机制。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和分数线等限制,适当增加招聘本地人员比例。鼓励市、县探索建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调整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服务,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当地同等特遇,落实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对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工作地在执行艰苦边远津贴县,级别工资定两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分配到非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定两级。调出该地工作时取消高定的工资。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持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援疆援藏,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组团式”支援等方式加大干部人才交流力度。根据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三)深化京津人才交流开发合作。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按照我省京津冀人才工作部门联席议事机制,搭建人才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立协同衔接的人才流动政策体系。配合我省加快京津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推动实现人才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建立京津地区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做好流动人才待遇保障工作。创新与京津地区人才交流开发合作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广泛进行交流合作,促进与项目、资金、技术有效结合。持续举办区域性、专业性招聘活动,培育壮大我市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公共人才息网络及自媒体平台建设,实现区域人才供求信息、培训信息、薪酬信息、政策信息等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根据我省“引智共建蓝天计划”,加强京津区域环境人才交流合作。

(四)维护重点领城人才流动秩序根据我省重点领域人才

流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重点领域人才流动。面向从事涉及安全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以及承担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人才,依托我省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我市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加大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我重点发展领城、重要行业、重大项目对特殊紧人才的急

(五)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推进政府人才管理

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职能。建立和完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加强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统一、动态的人才市场监督机制,探索立定期发布人才流动报告制度。对接我省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与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征信系统、“信用河北”网站等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五、加强精准对接,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一)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持续深化政府人才公

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市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的统筹设计,加快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对接省市两级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着眼人才及用人主体,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内容,梳理规范服务项目,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户口等管理服务收费等政策。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后的档案转递工作。根据河北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河北人才网为基础的人才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不断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建立我市流动人员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加强行风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行人才流动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提升人才流动服务水平。

(二)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根据我市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目标要求,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政府扶持引导、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措施,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推行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不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举办高研班、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着力提行业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三)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发布制度。根据省、市建立统一、动态的人才需求预测预誉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情况的分析,强化对入才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的研判。围绕全重大发展战略、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工作,收集动态供信息,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定期编制急需缺人才目录,每年发布人才需求流动报告,发挥好引才、育才指引性作用。争取我省支持,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采取授权、委托、资助或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开展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和人才目录编制。各县市区要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配置办法,简化优化引进程序,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四)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全面放开人才在城镇的落户

条件。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打破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原在我市以外获得的专家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予以相应承认。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全面推行狮城英才服务卡制度,探索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解决人才个性化需求。

六、细化保障措施,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协调推进人才流动配置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分工明晰、责任到人、有序推进、按时完成。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及时跟踪问效。

(三)大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各地在推进人才顺畅有

序流动方面的做法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我市关于促进人才流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广泛宣扬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

联系电话:0317-32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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