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明确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071
时间:2021-03-25
HR社群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2020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标准
险种 |
单位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月最低缴费基数(元) |
月工资收入在上下限之间的缴费基数 |
月最高缴费基数(元) |
基本医疗保险 |
党政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7.6%;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8% |
2% |
3752 |
实际工资收入 |
14027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9% |
-- |
3752 |
实际工资收入 |
14027 |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涉及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费的,属2020年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4368元执行,属2021年及以后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4676元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