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量:542 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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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

  《关于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95号)

  参保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

  1.参保登记

  “两险”合并实施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同时办理。

  2.保险费征缴

  (1)“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基金管理

  “两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充分利用医保多种监管手段,强化监控和审核。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在医保系统中不再单独显示缴费信息,只要市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即可。

  生育医疗保险报销限额是多少?

  生育医疗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顺产支付标准为3000元,难产支付标准为4000元。因病理性流产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标准为1500元。

  生育津贴发放的条件是什么?

  缴纳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者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2、难产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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