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职工医保断缴3月内补缴待遇不变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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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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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职工医保、失业保险相关医保政策解答,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内补缴可正常享受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个人无需缴费。
国家医保局介绍,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并可追溯中断期间的医保待遇。
与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享受与职工医保同等待遇。如果暂时未能就业或不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者,应及时参加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医疗保障不中断。国家医保局提醒,连续参保与待遇享受紧密关联,参保人员应提高连续参保意识,避免因中断缴费影响医保待遇。
国家医保局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个人无需自行缴费。失业人员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医保参保关系将自动延续,无需额外办理手续。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统筹等待遇,覆盖生育保险待遇。医保待遇期限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完全同步,失业期间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还可与失业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确保医保权益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