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医保无需个人缴费

为进一步缓解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缴费压力,更好地维护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权益,根据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呼市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先缴后返调整为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含个人应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失业金中列支。
除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外,呼市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统一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情况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8%的比例缴费)的,继续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纳比例参保缴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统筹保险(按4.8%的比例缴费)的,继续按住院统筹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8%)参保缴费。上述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
此外,领取失业金前在自治区本级参加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继续按先缴后返办理。市本级从2017年11月起,为当月新增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各旗县原则上同步启动。从2018年1月起,所有新增领取失业金人员和接续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统一由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除2017年11月及12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人员外,2017年度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仍按“先缴后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