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 当月个人账户金额70%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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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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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自行取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月能够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对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除按规定实行注资管理部分可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外,其余部分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仍可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