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违规提贷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的通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结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入开展对提取、套取公积金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人通过伪造或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3、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一)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缴存人
2、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缴存单位
2、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1、纳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3、对涉嫌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协助他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黑恶”的,移送“扫黑除恶”主管部门。
1、联合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整治。
(五)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
三、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智能审计稽核,实现全覆盖监管。充分发挥“智慧公积金”的作用,重点发挥法制稽核系统、风险防控系统作用,风险防控不留死角,有效规范各项业务办理,防范各种违纪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三是加强集中整治推进落实力度,实现全维度监管。要进一步巩固本次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果,将其纳入到整体工作部署当中,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不仅要在中心内部印发文件、制定方案和成立长期整治的领导组织,同时也要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和手机APP等新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在中心各业务办理大厅包括受托银行服务大厅设置警示板、悬挂警示牌,对此项工作进行明示,力争起到更好地警示作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