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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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8
HR社群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企业职工充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者,允许在2020年7月底前进行“逾期补缴”。其间,单位和所属职工视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受影响。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