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325
时间: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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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一、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和缓缴的,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