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 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026
时间:2017-05-25
HR社群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这是我市自2015年3月以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原来的3%一路下调到现在的1%,据测算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轻负担约5544万元。
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2016年,我市失业保险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的稳岗补贴,同时对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2014年以来,我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保补贴和稳定岗位补贴3515.76万元,受到了企业的极大好评。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领取2015年度稳岗补贴70.98万元,稳定工作岗位1970个。企业负责人表示,这项惠民政策就像一场“及时雨”,帮助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不仅降低了用工成本,稳定了就业岗位,还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帮助。
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会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呢?市失业保险中心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三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相应减少,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基金结余之盈,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降低,也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