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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咨询|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查询?

来源:大小新闻 阅读量:786 时间:2021-05-20

       咨询:我是一名在编在岗教师,我想了解一下我的三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具体包括哪些部分?


  答复:根据鲁人社发〔2015〕46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资;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③绩效工资。


  咨询:社保信息为什么没有入伍期间的信息?为什么现在查到的社保年限是转业后参加工作的的起始年限 ?


  答复: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如您在该时间点之前退伍,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如您在该之间点之后退伍,且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仍查询不到缴费情况可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具体查询。(机关保险自2014年10月1日之后属实际缴费,可查询2014年10月之后缴费信息)。


  咨询:我工伤八级,还有3年零7个月退休,现在想办理辞职,我的工伤补助是按照3年算,还是按照以前3年零7个月算?


  答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 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按照您的描述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按60%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全额领取。




  咨询:我在原公司时发生了工伤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九级。现在公司被合并了,原公司注销不存在了,新公司让签了一个与原公司解除/终止合同书,又与合并的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样若以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新公司还能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工伤职工在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提供新单位合并老单位的书面文件,并明确写明承继工伤保险责任。有书面文件的,可以按在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进行工伤待遇支付;提供不了书面文件的,按工伤职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时间进行工伤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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